抱怨/意見反映


  1. 實驗室對於接受、證實與調查抱怨案件應予以紀錄。
  2. 實驗室對於抱怨案件的調查與解決具公正性且不得有任何歧視的措施。
  3. 實驗室接獲抱怨案件後,由管理階層先分析內容,蒐集相關資訊,立即判定和事件有關之部門與人員(即承辦人)處理。若為無法確認事件當事人之案件則由行政主管/品質主管承辦。
  4. 管理階層確保承辦人提出的矯正措施已實施並有效,以電話或副本紀錄單或公文回覆提出抱怨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