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危險值通報標準及處理流程
  1. 主動通知原則如下:
    危險值通知前均已先行重驗及核對檢體,確認檢驗結果沒問題,才會通知醫師或護理人員。
  2. 主動通知項目(不包括外籍勞工及透析檢體):
    檢驗危險值通報標準及處理流程